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6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河北省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桑德环境于2014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签署了《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桑德环境达成投资合作协定,由桑德环境在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独家投资、建设及运营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热电联产项目,本公告所述事项为该项投资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项投资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投资协议涉及投建的动力工程热电联产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期间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本项投资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投资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本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项投资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投资协议所属项目将由桑德环境在辛集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视项目的投资及实施进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7月25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与河北省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在北京市签署了《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授予桑德环境独家投资、建设、运营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的经营权,为园区企业集中供热,并向用热单位、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企业集中供热经营活动,促进节能减排,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授权桑德环境在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内以独家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动力工程热电联产项目,为园区企业集中供热、供电。该项目预计总投资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3.8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0亩(以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内相关的供热管网配套设施,并根据园区发展需求扩建相应的管网。本投资协议签署后即开始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的一期项目前期报批事宜及相关投资建设事宜,根据辛集清洁化工园区现用电负荷、用汽量,该动力工程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拟建3台13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该工程一期供汽量为200t/h,发电量为30MW;二期拟建1台13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最终规模为全厂4炉3机(项目具体规模以最终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辛集市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负责辛集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将在该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二、投资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于诗波(书记);

 法定地址:河北省辛集市新城镇 ;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4,361.6621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授予公司在辛集市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对依据本投资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对拒缴、欠缴应向公司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5)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6)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暂停供热和依法举报的权利;

 (7)公司负责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内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向用热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依约在辛集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投资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投资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接受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委会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3)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4)非经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委会批准,公司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5)非经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管委会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公司必须保证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6)按照公司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7)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公司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对桑德环境实施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依据本协议约定对桑德环境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4)享有紧急处置权;

 (5)维护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经营期间,不得在已授予桑德环境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6)本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在桑德环境的配合下,完成清洁园区动力工程项目的规划工作;

 (7)维护经营范围内供热市场秩序;

 (8)为桑德环境的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9)负责解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0)负责协助桑德环境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

 (11)负责完成热力规划,协助桑德环境使本项目经过省发改委评审审批;

 (12)负责协助桑德环境与园区各企业签订供热服务协议;

 (13)保证桑德环境享受国家、河北省所有的招商引资的所有优惠政策,以及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所有优惠政策。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绿色循环经济的要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项目未来建设实施有利于公司树立节能减排、推动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环保项目示范效应。

 本公司取得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独家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加快项目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供热服务协议签订及供热费用收取方面存在的风险: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供热服务协议签订率低,且可能存在供热服务费收取困难。

 采取的措施: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负责协助公司与园区各企业签订供热服务协议,并在项目建成投运达到供热条件时强制关闭所有园区企业小锅炉,对于企业现有35 吨以上规模的锅炉,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协调对其拆除,参照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解方案文件执行,由动力工程项目集中供热。同时,辛集市清洁化工园管委会负责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热价格,并协助公司向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3、其他风险因素: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运营期公司将根据主要物料变化、职工工资提高、税收及政策变化等成本变化因素,依约要求对热蒸汽单价进行调整。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投资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由桑德环境在辛集市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重大合同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6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已部分解除担保,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500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2,1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贷款担保协议。

 截止2014年7月26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9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了担保,现就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于近期部分解除担保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清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3,600万元8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09年6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39)。

 本次解除部分担保以前,公司为枝清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700万元。

 近日,公司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清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3,600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1,900万元,枝清水务于2014年5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0万元,公司目前为枝清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1、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46,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河口水务”)于2014年5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襄阳中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4年襄阳中银借字060号),襄阳中行为老河口水务提供2,100万元9年期项目借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与襄阳中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襄阳中银保字095号),为老河口水务前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公司为老河口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相关说明

 1、在公司本次部分解除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合计为161,484万元。

 2、公司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0,984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3,9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3,100万元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143,9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1.6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告所述相关控股子公司银行还款单据;

 2、公司与襄阳中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襄阳中银保字095号)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67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

 质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76,419,393股,占公司总股本843,616,621股的44.62%)通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1、2013年6月22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5月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质押总股份增至2,210万股。

 2、2013年7月12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3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5月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质押总股份增至468万股(前述两项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3-53)。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201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2,678万股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权质押情况:

 2014年7月2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官园支行,为桑德集团向该行申请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4年7月2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截止2014年7月26日,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股权质押总股数为33,13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8%。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