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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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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14年7月2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姚燕、王益民、曾大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北京银拓京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北京银拓京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7000万元,期限4个月,借款利率为8%/年,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

 本次交易未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展,补充营运资金,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简称“中国建材总院”)通过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4个月,借款利率按5.6%/年计算。

 中国建材总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4年7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燕、王益民、曾大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2、注册资本:139167.4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姚燕

 4、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5、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建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述产品的科研分析测试、计量;上述产品的展示;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建材设备租赁;房屋装修;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建材总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7、建材总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以质押担保方式接受中国建材总院提供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借款利率按5.6%/年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资金使用的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3、委托贷款期限:4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 5.6%/年。

 5、担保措施:公司将以持有的河南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6、委托贷款拟通过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发放。

 7、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018.87元。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中国建材总院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提供的委托贷款,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提供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4个月,借款利率为5.6%/年,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6日,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原公告部分内容出现差错,现将有关补充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原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第三段:

 公司2014年7月 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燕、王益民、曾大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补充更正后:

 公司2014年7月 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燕、王益民、曾大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补充更正,不影响原公告其他部分的内容,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差错的出现,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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