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8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7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 2.00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2.2 | 发行方式 | 2.02 |
| 2.3 | 发行数量 | 2.03 |
| 2.4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
| 2.5 | 限售期 | 2.05 |
| 2.6 |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2.06 |
| 2.7 | 上市地点 | 2.07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 2.08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 2.09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 |
| 3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5日(星期二) 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1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17项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18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6项议案《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187 | 买入 | 2.06元 | 1股 |
(三)如某 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8项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187 | 买入 | 2.08元 | 2股 |
(四)如某 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10项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187 | 买入 | 2.1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3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4日下午开盘起停牌。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8日开盘起复牌。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3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姜照柏先生,一致行动人为朱勇军先生、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姜照柏先生、朱勇军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姜照柏先生、朱勇军先生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后,姜照柏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姜照柏先生、朱勇军先生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姜照柏先生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4,800万股,朱勇军先生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600万股。姜照柏先生、朱勇军先生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照柏先生的基本情况为
| 姓名 | 姜照柏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57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香港居留权 |
一致行动人朱勇军先生的基本情况为:
| 姓名 | 朱勇军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一致行动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的基本情况为:
| 公司名称 |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B座301-1 |
| 法定代表人 | 朱勇军 |
| 注册资本 | 90000万人民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120000400025795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
| 营业期限 | 2006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津证120112794996625号 |
| 股东名称 | 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18号红桥国投大厦5层 |
| 联系电话 | 022-58776637 |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455,624,228股,国中天津持有公司股份15.6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729,624,228股,其中姜照柏先生持有公司24,8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本的14.34%;朱勇军先生持有公司2,6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本的1.50%;国中天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13.14%。姜照柏、朱勇军和国中天津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8.98%。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姜照柏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姜照柏先生将持有公司发行后股本的14.3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人姜照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姜照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核查意见于2014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3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为: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其他整改事项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对公司近3年来规范运作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针对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出具了《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5号)。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责令整改书的公告》(临2011-037号)。
经2011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形成了《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整改情况报告》,并于2011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临2011-038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