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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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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3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保证合同纠纷,原告卢赞对麦校勋、本公司提起诉讼。2012年6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金商终字第438号、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由被告麦校勋对主债务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卢赞的借款本金合计15117875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由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因主债务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卢赞的借款本金合计15117875元及利息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参阅本公司“临2012-36号”“临2012-08号”“临2011-45号”公告)。

 二、法院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金永执民字第1562号、1563号],内容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2冻结时间:从2014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止

 三、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金永执民字第1562号、1563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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