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6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Fosber S.p.A.[简称:“佛斯伯(意大利)”]八位自然人股东完成了股份转移和款项支付手续,佛斯伯(意大利)的股东名册中增加Dong Fang Precision(Netherland) Cooperatief U.A. [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荷兰)”],股份数量为1,800,000股,占佛斯伯(意大利)总股份的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4-008)。
公司直接持有东方精工(荷兰)9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香港)”]持有东方精工(荷兰)10%股权,因此公司直接间接持有东方精工(荷兰)合计100%股权。公司、东方精工(香港),东方精工(荷兰),佛斯伯(意大利)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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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子公司佛斯伯(意大利)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佛斯伯(意大利)2014 年7 月23 日召开2014 年普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分配利润和相关决议》,同意将其2013 年度净利润和以前年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根据佛斯伯(意大利)《公司章程》及BDO S.P.A.出具的审计报告,佛斯伯(意大利)可供分配利润为5,200,262欧元。与会股东同意以佛斯伯(意大利)可供分配利润中的3,500,000欧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持有其60%股权,可取得分红2,100,000欧元;其他八位自然人股东合共持有其40%股权,可取得分红1,400,000欧元。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此次分红款计入东方精工荷兰公司2014年投资收益,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没有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