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 2014-02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桂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数304,247,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数304,171,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数7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杨斌)
(1) 表决情况:
同意票304,247,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5,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 %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 %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 %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杨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达律师、安大为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现任成员共11人,全体11名董事均参加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李颖琦女士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增补杨斌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选举杨斌接替李颖琦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并选举独立董事刘全胜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5名)
主任: 谢家伟
委员: 刘全胜 罗元清 嵇元弘 杨 斌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
主任: 刘全胜
委员: 李洪生 谢家伟 罗元清 杨 斌
三、提名委员会(5名)
主任: 刘全胜
委员: 谢家伟 罗元清 郭立邦 杨 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