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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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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重点开发了中成药基本药物销售市场和人参食品销售市场,由于募投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导致人工成本、折旧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加,公司原计划2014年第二季度销售人参干品,由于公司人参食品销售推进工作顺利并认证取得了进一步进展,本期开始推广销售人参饮料,公司相应调整了人参干品的销售计划,导致经营业绩未达到原先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1,183.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58%;利润总额-1,961.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2.9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4.2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增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本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对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600万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并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62454)。增资前本公司对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60万元,持股比例为15%;增资后出资金额为1660万元,持股比例为83%。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春林

 201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二○一四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第43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关方案。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的公告》(2014-04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现金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2014年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方案。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由监事田丰先生主持。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的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发 [2014]43 号《关于开展“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现将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公告如下:

 一、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机制建设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规责》、《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起了重要作用。

 1、《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作出严格要求,禁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利益。《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对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等方面),并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各自的权限(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和合同管理等权限);同时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权利、责任及追究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在《关联交易决策规责》中,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使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

 3.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分别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违法违规担保;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并进一步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4、《公司章程》对担保对象资格和担保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规范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担保行为。《公司章程》对担保对象的资格进行了限定,规定了资信调查以及反担保程序,同时对担保决策流程进行限定,其中对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从流程以及决策上保证公司对外担保特别是为控股股东担保的规范性。

 5、除了在流程以及决策上控制外,公司还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内部审计等监督程序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二十一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十六条约定审计部职责为“对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综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应制度对于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从内容、调查、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对相关资金往来进行内部监督和控制,能有效的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

 二、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机制应完善的情况

 1、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防范资金违规占用。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和完善及内控工作的有效执行。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对董、监事高管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监事会、内审部门有效监督,使董事、监事知法、懂法、守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自觉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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