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控股股东筹划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4月29日按有关规定停牌。由于本次重组事项较为复杂,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29日、6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年7月1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全洲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意向书之终止协议》:双方预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价在约定时间内难以达成共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7月18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宗昌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科技”)、宇星科技股东代表李野签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协议》:意向的重组方式为天目药业置出体内资产,定向募集重组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宇星科技股东购买其合法持有的宇星科技股权。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仍在继续论证和完善过程中,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于披露预案后恢复交易。若7月29日停牌期满前公司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恢复股票交易,并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