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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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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剑先生、徐向明女士、洪观其先生、方泽南先生、吴海先生、张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秉科先生、汪军民先生、江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名详见同日公告:2014-030、031、032、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详见公司公告:2014-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4-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剑 男,1972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室主任,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代理办公厅主任,办公厅主任兼综合研究室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商贸板块业务整合筹备组成员。现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周剑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向明女,196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市龙岗区发展计划局投资计划科科长、重大办负责人,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地铁集团资本运作部部长。现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徐向明女士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洪观其 男,1958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干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财务局财务处副处长,香港金溢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艺高电脑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干部,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财务总监,廊坊中电大成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现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

 洪观其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泽南 男,196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桑达信息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珠海南方软件园副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科技部部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副市长(挂职),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总工程师。现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方泽南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海 男,196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甘肃民航局干部,深圳桑达友谊数据公司干部,深圳桑达太平洋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副总经理,深圳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无线通讯事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海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革 男,1964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桑达友谊数据公司副经理,深圳桑达太平洋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兰光桑达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彩联物流公司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革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秉科 男,1949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统计司副处长,国家机械电子部信息统计司、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统计分析处、经济运行处处长,国家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运行司、财务司副司长。现任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秉科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军民 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历任交通部长轮青山船厂技术员,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讲师,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信移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汪军民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江小军 男,硕士, 1971年4月出生。历任TCL销售公司市场部主任,TCL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大区总监、市场部经理,TCL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革创新推进中心副总经理,深圳市融创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董事,深圳市中青合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青盛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总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现任深圳移动互联网产学研资联盟理事长。

 江小军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秉科、汪军民、江小军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桑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王秉科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8_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汪军民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 0 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江小军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秉科,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桑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8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王秉科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王秉科

 日 期: 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汪军民,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桑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 11 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汪军民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汪军民

 日 期: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小军,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桑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江小军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江小军

 日 期: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变更

 2、变更原因:为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公司应收款项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变更前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变更前计提比例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变更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的披露格式如下: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状况,有利于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预计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14 年度利润总额约200 万元。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会计估计变更能有效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4年8月5日15:00~2014年8月6日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5日下午15:00~2014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方式: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附件2);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10、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8月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徐向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洪观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方泽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吴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6 选举张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王秉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汪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江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鲍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李亚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3 选举王秋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7月21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8月4—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 真:0755-86316006

 (5)联 系 人:李红梅 赵奕清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每项议案请填写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2?;投票简称:桑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持有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六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三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5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大会选举赵奇先生、叶剑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简历

 赵 奇 男,1957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历任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人事部主任科员,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赵奇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44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剑明 男,195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

 叶剑明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鲍青、李亚非、王秋菊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鲍 青 男,1964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工程师。历任深圳桑达物业公司经理助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科技部部长助理,深圳市兴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兴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珠海南方软件园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鲍青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亚非 女,197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广州地铁副经理,深圳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地铁集团主管。现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本公司监事。

 李亚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秋菊 女,1966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

 王秋菊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64,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赵奕清

 咨询电话:(0755)86316073

 传 真:(0755)86316006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桑达A,股票代码:000032)自2014年5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5月2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018),5月30日、6月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020、022),6月1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023),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4-024、025、026),7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4—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鉴于该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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