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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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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1年5月31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6月3日为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已根据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676”。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其中,本基金的到期选择期间(2014年6月3日至6月6日)结束后,即2014年6月9日起,“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生效。

 §2 基金产品概况

 转型后:

 ■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4年6月30日。

 转型前:

 ■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4年6月8日。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6月9日正式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6月9日正式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过去三个月指2014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6月9日起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自转型日(2014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本基金转型日,即2014年6月9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过去三个月指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按基金合同规定,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应自本基金成立起的六个月内,或自新的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期末起的六个月内,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5%-10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

 2、截止2011年11月31日建仓期满,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表中索峰任职日期为该基金基金合同成立日,孙伟仓任职日期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二季度运作期内,资金面较为宽松,债券市场整体走势较强,各品种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下行,一级市场供需两旺,二级市场交投也较为活跃。进入二季度,随着一季度债券收益率的一波紧急下行,三月底四月初市场获利回吐,出现了一波短暂的调整,信用债尤其是城投债一二级市场收益率均小幅上行,市场情绪也略有转弱,之后随着资金面的进一步宽松,各品种债券收益率开始进一步下行,并由低风险品种往高风险品种轮动,利率、高等级信用和城投、中低等级城投、高收益产业债等品种收益率依次下行;市场供需两旺,尤其是城投债一级市场发行量大幅增加,市场需求也比较强劲,一二级联动,带动债券收益率不断下行。可转债继续结构行情,国企改革主体品种依旧活跃,其他品种小幅震荡。股票市场区间震荡,4月波动较大,5、6月保持平稳。

 保本基金二季度成功转型,转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基金,为二级债基。保本期末,我们让所持债券自然到期,并将所有资产变现。6月转型以来,我们根据新基金合同要求,开始建仓,主要配置利率品种,综合久期控制在5左右,并在一级市场少量配置了优质城投。目前整体仓位不高。受制于转型前股票资产的下跌,期间基金小幅下跌。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自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0.09%,同期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0.31%。

 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8日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0.53%,同期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0%。

 §5 投资组合报告

 转型后: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转型前: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指2014年4月1起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报告期期初指2014年3月31日,报告期期末指2014年6月30日。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后)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后)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前)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前)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1年5月31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6月3日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强化债券,基金代码:519676)。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676”。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事宜,银河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21日、201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6、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8568888 /400-820-0860

 公司网址:http://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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