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1号)核准,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5,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1,429,709,81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于2014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一、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肆佰柒拾万零玖仟捌佰壹拾陆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玖佰柒拾万零玖仟捌佰壹拾陆元。”
二、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64,709,81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64,709,816股,占总股本的100%。”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29,709,81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5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64,709,816股,占总股本的95.45%。”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