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滨海能源,证券代码:000695)交易价格在2014年7月15日、16日、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公告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复牌公告》,2014年7月14日,接控股股东泰达控股通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泰达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除上述已公示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除前述已公示事项外,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及控股股东启动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停牌的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包括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和重大资产重组等在内的重大事项。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并认真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上述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完成后,股份转让事宜需报相关部门审核。因此,一方面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股权出让方能否征集到拟受让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拟受让方后,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4、公司已于2014年4月24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4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n)上披露《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并将于8月1日发布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包括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任何人提供。
5、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