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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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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3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工会于2014年7月16日在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投票方式选举杨文辉先生、陈新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附:职工监事简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杨文辉先生简历

杨文辉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74 辽宁盘锦荣兴农场前进大队 知青

1979 沈阳第三机床厂技工学校 学生

1981 沈阳第三机床厂10号车间 电工

1982 沈阳第三机床厂厂办 秘书 副处级秘书 副主任

1996 沈阳数控机床厂厂办 主任

2002 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办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200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F1、F3事业部综合部长

2008 行政管理总部公共管理室 室主任

2009年8月-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副主席

杨文辉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新海先生简历

陈新海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技师。

1980 沈阳第一机床厂技工学校 学生

1982 沈阳第一机床厂8#车间 工人

199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齿轮制造厂设备室 钳工室室主任

2006 至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齿轮分公司保障室维修钳工兼机械技术员

陈新海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4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0,596股,占总股本比例0.0667%。

2、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4,467.30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3.3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1)刘万智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5、限售股份持有人刘万智已于2014年6月12日偿还垫付对价110,972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备案批复。

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关于沈阳机床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14年X月X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10,596股,占总股本比例0.0667%。具体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刘万智399,624399,6241.469%0.054%0.0522%0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110,972110,9720.408%0.015%0.0145%0
 合 计22,510,596510,5961.877%0.069%0.0667%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

动数

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205,5363.554%-510,59626,694,9403.48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2,110,9722.89%-110,97222,000,000 2.877%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689,4040.61% 4,689,4040.61%
4、境内自然人持股399,6240.052%-399,624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5,5360 5,5360
9.基金理财产品00 00
10. 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7,205,5363.554%-510,59626,694,9403.48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8,265,34896.446%510,596738,775,94496.513%
1.人民币普通股738,265,34896.446%510,596738,775,94496.51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38,265,34896.446%510,596738,775,94496.513%
三、股份总数765,470,884100.00% 765,470,884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刘万智0000399,6240.0522%(1)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沈中执字第231号,确认2014年2月28日,买受人刘万智(身份证号210881198107103016)在第一次拍卖中以261.51万元竞得被执行人沈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号DDD3400469)所持有的沈阳机床510,596股股权(证券代码:000410,股份性质为限售法人股)。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898,83541.62%231,219,71730.21%110,9720.0145%限售股份持有人刘万智已于2014年6月12日偿还垫付对价110,972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备案批复。
 合计141,898,83541.62%231,219,71730.21%510,,5960.0667%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3.8136,548,5321.92
22007.9.562,441,9060.45
32008.1.1031,953,5250.36
42009.1.121162,7940.03
52009.4.214231,233,69042.39
62009.8.41813,9690.15
72009.10.95488,3810.0895
82010.01.051309,3080.0057
92010.03.153667,4550.12
102011.12.2922,296,8870.42
112012.11.232312,0000.06
122014.03.1221,040,0000.136
132014.05.144198.000.00025.87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接触限售的条件: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量)等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沈阳机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沈阳机床对该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6、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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