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颁布的判决书。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武夷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武夷建筑有限公司和香港武夷企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福岛建设有限公司(我司持股比例60%)涉及的五个诉讼案件合并审理,并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上诉判决,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其中,大岛建设(香港)有限公司诉香港武夷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武夷建筑有限公司要求归还100,676,120港元(折人民币80,641,572.12元,当前汇率0.801元/港元)往来款(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编号HCA1957/2005、上诉庭编号CACV189/2011)案,对方不服二审判决,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终审庭, 2014年7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终审庭同意受理该案。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分别于2010年4月15日、2011年8月2日和2011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1)和《董事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作了披露。案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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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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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此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受该诉讼事项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14年6月4日及7月8日经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颁布的简易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