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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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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4-0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2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7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4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87,18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1,161,549,000元。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87,18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193,591.5万股。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有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要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条件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2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7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23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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