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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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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8版)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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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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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政[2003]40号)批准,由金卫东等23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27日,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二)发起人及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共有23名发起人,分别为:金卫东、丁云峰、邵彩梅、王凤久、张铁生、王仲涛、高俊松、王振勇、高全利、张文良、王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季文彦、董桦、刘铁开、邸国、任秉鑫、赵甲文、张晓鹏、李延森和潘玉镯。上述23名发起人在本公司设立时均为本公司员工。

 2003年3月27日,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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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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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的股本、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人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7,411.7646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股。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行前各股东的持股情况

 发行前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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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金卫东持有公司股东合力投资51%股权。

 2、公司控股股东金卫东与四名主要股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和王仲涛签订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各方一致确认: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和王仲涛在行使表决权时与金卫东先生保持了一致,在行使股东职权方面也与金卫东先生一直采取了一致行动。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和王仲涛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只要其本人仍为发行人股东(不论其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增加还是减少,也不论直接还是间接持股),均将持有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中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等权利委托金卫东行使。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本公司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饲料业务板块、原料贸易板块、屠宰加工板块、相关业务板块,其中饲料业务收入超过营业收入的70%,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饲料产品主要包括猪饲料、禽饲料、反刍料、水产料等。猪饲料是本公司最主要和最具优势的饲料品种,最近三年,本公司猪饲料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08%、35.98%和33.29%,猪饲料业务的毛利贡献率分别为48.47%、45.46%和49.77%。禽饲料是本公司销售收入规模仅次于猪饲料的饲料品种。反刍料、水产饲料销量在报告期内均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作为饲料的核心,预混料是本公司的优势产品,公司凭借技术优势,所研发的预混料产品配方科学,市场优势明显。所生产的预混料产品除满足公司内部饲料生产需求外,还外销于东北、西北、华北、中原等地区。。

 为增强竞争力,公司在以饲料业务为核心的基础上,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适度拓展和延伸:向上游延伸,开展原料贸易业务;向下游延伸,开展屠宰加工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屠宰加工和原料贸易收入合计分别为156,817.60万元、164,473.75万元和218,130.47万元,业务稳步增长。

 本公司的相关业务包括饲料机械、饲料添加剂、种猪繁育、农产品加工、兽药、食品加工等,相对于其他业务板块,规模较小。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业务实行三级管理制度,自上而下依次为总部、区域和各分(子)公司。由总部牵头各区域总监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制定总体销售计划和方案,再由区域总监向下属各分(子)公司部署具体销售计划和方案,最后由各分(子)公司实施和安排销售任务;各分(子)公司均设有销售部门,按属地原则进行客户开发及市场销售管理。与此同时,总部为销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公司根据小规模养殖户和大规模养殖户以及养殖场的不同特点实行“经销+直销”的双重销售模式。我国小规模养殖户数目众多且多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主要通过向饲料经销商购买饲料产品;大型养殖户和养殖场主要通过厂家直销的方式向各分(子)公司购买饲料产品。随着目前养殖行业的养殖集中度逐步提高,一家一户的养殖方式逐渐向规模化、企业化发展,其饲料需求也在同步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公司逐步加大了直接向终端养殖户(场)销售的力度。

 (1)经销模式

 即经销商销售的模式,公司将产品销售(非代销)给经销商,这种模式是目前饲料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这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有为数众多的小规模养殖户,他们养殖规模小、分布广,多数都是通过饲料经销商购买饲料。

 (2)直销模式

 即终端销售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的客户群是大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场,现代畜牧业规模养殖是必然趋势。公司非常重视直销业务,把直销业务作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的重点。

 (三)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饲料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中,以玉米、豆粕、棉粕、鱼粉、DDGS等的采购金额最大。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主要原材料在国内有众多供应商,可以保证稳定供货。

 本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煤炭和蒸汽。电力和蒸汽主要由当地市政公共管网供应,煤炭则面向市场采购,能够满足生产所需。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公司从生产预混料起步,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产品线涉及猪、禽、反刍、水产等动物品种,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大部。

 2012年,公司饲料销量为194.48万吨,占当年我国饲料总产量的1.00%,2013年,公司饲料销量为179.43万吨。根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的统计,2010年公司饲料产品总量位居全国第八位,其中猪用浓缩料位居全国第一位,反刍商品饲料位居全国第二位。根据东北三省各省饲料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2009年至2011年,公司饲料产品销量连续三年位居东北三省第一。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饲料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553,830.23 万元、628,551.38万元和618,762.72万元,在主要以畜禽料业务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列。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取得注册商标54项。

 (二)土地使用权

 1、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分(子)公司共拥有56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均已依法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21项专利。

 (四)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共拥有169宗房屋及建筑物,并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

 (五)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已获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及生产许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禾丰牧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金卫东除直接持有本公司19.38%的股份外,还持有合力投资(原生物技术公司)51%的股权,为合力投资的控股股东。

 (1)禾丰牧业与合力投资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合力投资经营范围为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力投资除拥有本公司6.80%的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禾丰牧业与原生物技术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原生物技术公司持有6.8%禾丰牧业的股权,以及顺旺药业51%的股权、普丰商贸100%的股权。在主营业务方面,原生物技术公司及顺旺药业主要从事兽药的生产和销售,普丰商贸主要从事兽药的销售,禾丰牧业主营饲料业务;在产品用途方面,兽药是用于动物治疗疾病,饲料适用于动物生长发育;在行业管理制度、行业标准以及生产许可审批方面,兽药与饲料的差别也较大。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原生物技术公司(包含其控股子公司原顺旺药业及全资子公司普丰商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012年6月,原生物技术公司将除禾丰牧业6.8%股权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包括原顺旺药业51%股权、普丰商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丰美技术。原生物技术公司更名为合力投资。

 除以上公司外,金卫东无其他控股和参股企业,也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综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卫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张铁生、王仲涛。王凤久仅持有本公司股份以及合力投资0.70%的股权,其他4人仅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张铁生、王仲涛无其他控股和参股企业,也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德赫斯(毛里求斯)的同业竞争情况

 德赫斯(毛里求斯)持有本公司15%股权,该公司是德赫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德赫斯集团是德赫斯家族核心企业,注册地在荷兰,主要从事饲料业务。

 2011年3月2日,德赫斯(毛里求斯)及其实际控制人德赫斯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避免竞争协议》,通过划分市场区域避免竞争。

 本公司与德赫斯集团、德赫斯(毛里求斯)签订的《避免竞争协议》对本公司有利,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于中国市场,德赫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能在中国独立或者与其他公司(个人)合作开展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在中国;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在中国实施,本公司未来的增长来源主要在中国地区;中国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目前本公司市场份额仅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左右,国内市场潜力巨大。本公司在借助德赫斯集团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该协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开拓中国市场,实现快速增长。

 第二、对于中国以外的市场,该协议对德赫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都有所限制。本公司中国以外地区业务占极小的比例,2011年、2012年、2013年,中国以外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82%、0.61%、0.58%。本公司目前专注于开拓中国市场,没有大规模开拓中国以外地区的计划,因此,该协议对公司在中国以外市场的限制对本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第三、该协议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为2016年3月2日。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大力发展中国市场,而协议有效期截止后,双方将根据国外市场拓展战略重新协商协议相关条款,以保证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该协议确认,若因德赫斯(毛里求斯)减持公司股份或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致德赫斯(毛里求斯)所持本公司股份低于5%,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从而避免在德赫斯(毛里求斯)持股比例较低时本公司失去发展国外市场的机遇。

 2012年1月12日,发行人与德赫斯集团、德赫斯(毛里求斯)就《避免竞争协议》有关条款签署了《关于<避免竞争协议>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避免竞争的业务范围。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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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向关联方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饲料机械等,销售价格为当时的市场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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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本公司收购原生物技术公司除禾丰牧业6.8%股权以外的资产和负债

 为避免未来潜在的利益输送,本公司收购了原生物技术公司除禾丰牧业6.8%的股权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人员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转入本公司。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合力投资除持有本公司6.8%的股权外,不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业务,彻底化解了潜在利益输送。

 (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大鸿和台安九股河短暂发生过资金紧张情形,为了支持北京大鸿和台安九股河的发展,本公司将少量资金有偿借给该两家参股公司使用,并且收取了利息。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该等交易没有损害任何股东权益。

 上述借款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专门召开了董事会对上述事宜进行了审议,强调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杜绝未来再发生类似情形。

 (3)授权关联方无偿使用商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同参股公司廊坊康达、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鹤来同参股公司台安九股河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上述两家参股公司无偿使用相关商标。

 授权上述参股公司无偿使用公司商标能够扩大公司品牌的覆盖范围,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有利于公司国内饲料业务的开拓。

 3、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和比例均较小,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借款给北京大鸿和台安九股河事宜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但经公司董事会予以确认,除此以外,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严格遵守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权限。

 2012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对最近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进行了确认。

 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借款给北京大鸿和台安九股河事宜进行了确认。

 2013年3月12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最近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进行了确认。

 2014年3月1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最近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进行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与公司同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异常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对财务和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营业利润或者收入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简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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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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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自2003年3月设立以来,金卫东始终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9.38%的股份、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6.8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金卫东先生通过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19.38%的表决权,通过控股合力投资控制本公司6.80%的表决权,并通过《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联合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四名股东控制本公司31.86%的表决权。因此,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的本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8.04%,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1年3月2日,金卫东与四名主要股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和王仲涛签订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各方一致确认: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和王仲涛在行使表决权时与金卫东先生保持了一致,在行使股东职权方面也与金卫东先生一直采取了一致行动。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和王仲涛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只要其本人仍为发行人股东(不论其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增加还是减少,也不论直接还是间接持股),均将持有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中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等权利委托金卫东行使。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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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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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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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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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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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配置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保全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指标较高。

 2、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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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2012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2.06%、4.80%。

 (1)按照业务性质分类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业务性质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看出,报告期内,饲料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原料贸易业务的增长速度较快。在饲料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成为行业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屠宰加工业务有一定的增长。相关业务规模较小,收入波动较大。

 (2)按照品种分类

 将饲料业务按照喂养对象分类,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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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饲料业务按照营养成分进行分类,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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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两表可看出:①按照喂养对象划分,本公司饲料品种结构基本保持稳定,猪饲料是本公司的主导产品;②在猪饲料的基础上,本公司重点开发了反刍饲料产品,反刍饲料产品占比逐年提高;③按照营养成分划分,浓缩料和配合料是公司的主要饲料品种;④原料贸易收入逐年提高,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主要饲料原料价格总体处于上涨趋势,公司适当加大了原料贸易业务的投入;⑤屠宰加工收入逐年提高,本公司于2008年开始发展屠宰加工业务,随着行业经验积累和经营效率提高,屠宰加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3、毛利、毛利率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将饲料业务按照喂养对象分类,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和毛利贡献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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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饲料业务按照营养成分进行分类,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和毛利贡献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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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两表分析:第一、饲料业务是本公司主要毛利来源,且占比逐年提高。报告期内饲料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81.18%、84.07%、86.22%。

 第二、按照喂养对象划分,猪饲料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毛利来源。报告期内猪饲料毛利占比分别为48.47%、45.46%、49.77%。按照营养成分划分,浓缩料和配合料是本公司主要毛利来源。报告期内浓缩料和配合料毛利占比分别为72.58%、74.01%、77.84%。

 第三、原料贸易业务的毛利相对稳定。报告期内,饲料原料需求旺盛,部分饲料原料的价格总体处于上涨趋势,本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开展饲料原料贸易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第四、屠宰加工和相关业务毛利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受到禽流感等的影响,屠宰加工业务毛利下降较多。相关业务主要为饲料机械、饲料添加剂、种猪繁育、农产品加工、兽药、食品加工等。报告期内万寿菊加工提炼业务利润是主要组成部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彰武禾丰主要从事万寿菊加工提炼叶黄素,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分别为2,482万元、976万元、0万元,波动较大。

 饲料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报告期内,饲料业务毛利占到毛利总额的80%以上。公司饲料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

 报告期内,本公司饲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51%、10.14%、10.24%,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如下表所示:

 ■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部分项目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该部分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简要介绍如下:

 1、黑龙江禾丰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一座年产24万吨的畜禽饲料厂,项目总投资为29,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7,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哈尔滨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平房工业园区星海路、环一路东北侧。

 2、沈阳膨化年产18万吨膨化饲料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年产膨化谷物原料8万吨、膨化畜禽饲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7,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0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57号。

 3、禾丰牧业年产10万吨饲料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年产各类饲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9,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49号。

 4、农大分公司年产15万吨饲料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年产15万吨配合颗粒料项目,总投资为7,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3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5号。

 5、唐山反刍年产20万吨(单班10万吨)饲料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单班年产10万吨反刍饲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4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平安东路。

 6、兴城分公司年产8万吨饲料加工扩建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年产8万吨饲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9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29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古城街道北关村、102线绕城路南侧。

 7、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研发检测中心,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53号;项目总投资为5,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840万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分支机构管理的风险

 (四)技术研发的风险

 (五)与外资股东合作风险

 (六)税收风险

 (七)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八)行业整合风险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十)营销服务模式风险

 (十一)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1、重要合同

 本公司的重要合同包括《建设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此外,本公司还与广发证券签订了《承销暨保荐协议》。

 2、重大仲裁和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无重大仲裁和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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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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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招股意向书(摘要)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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