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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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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33版)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华夏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正常营业时间,包括周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客户已开立或持有华夏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客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等)

 B.本人的华夏卡

 C.填妥的《基金代销业务客户签约表》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

 3、认购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华夏银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3)代销机构提供的认购本产品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客户本人到华夏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咨询代销网点工作人员。

 (四)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券商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券商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直销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华夏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销售周一至周五正常营业时间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客户已开立或持有华夏银行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单位结算账户;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前来办理时,还须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的《基金代销业务客户签约表》。

 (3)客户持上述材料到柜台开立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

 3、认购申请所需材料

 (1)单位结算账户;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左下角空白处)。

 (4)经办人不是基金签约时留存的授权经办人,需要提供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注意事项

 (1)机构客户请到开户银行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咨询开户银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1992 年10 月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49,725,776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85

 联系人: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贺耀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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