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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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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2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另行公告。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37,541,278股(其中A股为2,807,955,833股,H股为629,585,4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0.3元现金(含税)。

 扣税后,A股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7元;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85元,A股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3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55号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咨询联系人:钱钰

 咨询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电话:+86(755)26770286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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