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胡贵安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胡贵安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胡贵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胡贵安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胡贵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