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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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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7月1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志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志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为330万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62%。本次减持后志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7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37%,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志凯有限公司股票间接持有人陈玉琴女士,同时陈玉琴女士与郑合明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股票间接持有人,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为夫妻关系,二人为一致行动人, 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5262万股,减持后二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9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680%。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志凯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2014年7月15日11.683300.8462%
合计  3300.846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志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506212.9798%473212.13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6212.9798%473212.133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志凯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3、志凯有限公司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 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合明、陈玉琴承诺:本次减持开始,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5%。

三、备查文件

1、志凯有限公司减持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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