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5日、7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关于公司“央企改革”等相关新闻。 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中央企业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具体包括: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据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预测,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公告。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4年7月11日披露了《2014 年度半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47万元。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