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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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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条款进行修改。经过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本基金在收益分配时,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的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申购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修订为: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申购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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