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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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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6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4年7月14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7月14日下午2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陈曙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27,319,92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为118,156,17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4.2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9,163,75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1.45%。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审议《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7,319,92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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