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主体信用等级和公司发行的“09银基债”(债券交易代码:112014)信用等级进行了跟踪评级,鹏元评估维持本公司主体级别A+,维持本公司“09银基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负面。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2014年7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