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7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4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1.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我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新 肖树彬
联系电话:0373—3978813 3978861
传 真:0373—3911359
邮 箱:?xiaoqj2333@163.com
邮 编:453011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绪一
联系电话:18607153900 027-85481899-206
传 真:027—85481890
邮 箱:zhengxy@cjsc.com.cn
邮 编:430015
特此公告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