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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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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告编号:2014-039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武、巩新中、陈绪强、邱辉祥回避表决,由公司3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 2014年6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郭美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627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2014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23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重组方案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十条第(三)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的规定。按照证监会的上述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证监会上述决定后,经研究讨论,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7日开市起复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四日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4年6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郭美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627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2014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23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证监会上述决定后,经研究讨论,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余海宗 赵泽松 黄寰

 2014 年7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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