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5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97,8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6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4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80 |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 2 | 08******55 | 深圳九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3 | 08******59 | 惠州市壬星工贸有限公司 |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1006室
2、联 系 人:周辉
3、咨询电话:0755-83360999-393692、393236
4、传 真:0755-83360999-396006
七、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