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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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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5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9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8日(星期二)。

一、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1年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1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1]888号《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

2011年6月22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陈潮钿、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弘数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清永、陈明等7家特定对象共发行2,72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81,973.62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外,募集资金净额为79,380.41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1]第 11004380019号)验证。

2011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1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原控股股东陈潮钿认购股数为273万股。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698.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1元(含税)现金红利。经过转增,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中,原控股股东陈潮钿持有的限售股份数由273万股增至546万股。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原控股股东陈潮钿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次发行后新增2,730,000 股股票自本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期满后可全部上市流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限售期内将予以锁定,其中原控股股东陈潮钿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锁定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1日。

承诺期内,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限售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违规提供担保。

2、陈潮钿先生其他承诺的履行情况:

陈潮钿先生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承诺:在其担任东方锆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锆业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锆业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方锆业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东方锆业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内,陈潮钿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54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9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1名,限售股份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

股东全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质押冻结股份数量(股)备注
陈潮钿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460,0005,460,000股东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管锁定股28,290,0007,650,000
合计33,750,0005,460,0007,650,000

注:1、本次限售股份的解除不涉及冻结质押,不影响股份质押相关情况;

2、陈潮钿先生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承诺:在其担任东方锆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锆业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锆业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方锆业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东方锆业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未来,陈潮钿先生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锆业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陈潮钿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5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再次追加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业”)于2014年7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东方锆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为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确保东方锆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长期稳定的发展,承诺对所持有的东方锆业股份自愿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6月25日延长至2015年6月25日。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98,738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勤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

主营: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

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

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察、开采、

冶炼;核能、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

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兼营:机械、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须专

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

2.上次追加承诺情况

承诺内容:

2013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中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东方锆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承诺期限:2013年 6月26日起至2014年6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情况的说明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00
有限售条件股份64,807,21215.66%股份限售至2014年6月25日
合计:64,807,21215.66%

4.本次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00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再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东方锆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为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确保东方锆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长期稳定的发展,中核集团经研究决定,追加以下承诺:

1.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追加承诺股份性质追加承诺涉及股份原限售截止日延长锁定期限(月)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设定的最低减持价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64,807,21215.66%2014年6月25日122015年6月25日

2.股东承诺

上述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东方锆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三、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对于本次追加承诺,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函;

2、股东追加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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