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8日09: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维辉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4,086,4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1、《关于为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关于为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关于为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关于三兆公司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关于为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2、《公司章程修正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08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刘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