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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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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3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具体见下表: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类型承诺主体公布载体公布时间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期限履行完成时间履行进度尚未履行

部分的情况

主体类型名称
1

重大资产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的承诺书


2005年4月1日

五个协议或合同(即《还款协议》、《抵押合同(2份)》、《原料供应合同》、《资产转让协议》,涉及到泰跃公司作为第一大控股股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泰跃公司愿意承担。如上述协议或合同中任何一项内容需茂化实华内部程序批准的,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协议或合同投赞成票;如上述协议或合同不能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公司将直接行使提案权,在2006年6月30日前的合理期限内,将上述协议或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直接提案权的行使对《资产转让协议》除外)。《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主业资产的转让不以茂化实华的再融资为前提条件。无承诺履行期限2005年12月31日,《还款协议》、《抵押合同(2份)》《原料供应合同》已经履行完成。5个协议中4个履行完毕,尚有1个未实施截止公告日,《资产转让协议》尚未实施。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资产转让协议》中的资产(包括聚丙烯、四套气体分离等资产)出售属于上市公司主业资产出售,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泰跃公司没有条件保障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截至目前,暂时没有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相当的替代项目,故主业资产出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经查,以上承诺为无限期承诺,还在履行中,不属于超期未履行承诺和违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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