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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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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7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承诺额度内提供现金;上述担保承诺的期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止。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分别向监管部门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函。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3.25亿元由公司对其进行增资,0.75亿元由光大期货截至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增资后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6亿元人民币增至10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净资本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1.7亿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6月25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同意: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7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承诺额度内提供现金;上述担保承诺的期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止。2、授权公司管理层分别向监管部门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函。

 根据《公司章程》, 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7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卫民,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4,934万元,净资产27,558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27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7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承诺额度内提供现金;上述担保承诺的期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止。

 2、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满足监管部门对净资本要求而提供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我们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已向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2%。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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