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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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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基金+保险超赔”控制贷款风险
李超

 □本报记者 李超

 

 山东寿光试点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已一年多,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当地负责人处获悉,贷款保证基金的“蓄水池”和保险超赔有效地控制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试点工作基本符合政策预期。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寿光市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试点适用范围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订单农业农户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养殖大户、工商贸及生产经营性中小企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在操作模式上,贷款保证保险采取“贷款保证基金(‘蓄水池’)+保险超赔”操作模式,作为“蓄水池”的贷款保证基金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政府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5%注入;二是贷款户在银行提供优惠利率基础上,按照贷款额的1%缴纳。保险超赔赔付原则指的是,当出险时,先由贷款保证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9:1的比例共担。贷款保证保险保费率控制在贷款本金的3%以内。

 在政、银、保风险共担的机制下,贷款保证保险的“蓄水池”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风险缓释,贷款总额和单笔贷款额度也受到控制。试点总规模控制在20亿元以内,分设涉农及中小企业两个盘子,每个盘子10亿元。试点期间,对不同贷款对象规定不同的单笔贷款上限,农业种植大户及订单农业农户、涉农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性或工商贸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上限分别设定为5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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