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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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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4-03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6日上午10:00时,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公司105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25,795,714股,占公司总股本411,520,000股的30.5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常世平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Tianjin Motor Dies Europe GmbH(天汽模欧洲模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95,7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95,7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孙宇、康晓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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