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4-04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4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4年6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联董事李建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

 4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出具了认可意见,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

 该项议案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威华股份2014-042号临时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2-04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关联方—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集团”)拟无偿提供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给公司,期限不超过六个月。2014年6月26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与威华集团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

 2、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威华集团系李建华先生直接控制下的企业(李建华先生持有威华集团75%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4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出具了认可意见,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

 公司名称: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4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

 实收资本:5,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01幢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税务登记证号:441401617930275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开发;茶、果、蔬菜、花卉种植和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合并)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720.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852.33万元,实现净利润1,065.5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6月26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与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威华集团与公司签署了《资金使用协议》,协议约定:威华集团将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不超过六个月内一次性归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威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双方拟签署的《资金使用协议》以及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发展,能够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金使用协议》。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资金使用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