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4年6月2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287号武家嘴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副董事长吴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258,49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50.96%。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55,607,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50.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84,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0.5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同意10,781,834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36%;反对407,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6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和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包括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和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涂勇、董敏
3、结论性意见:
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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