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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或“乙方”)于2014年6月26日与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有关开展都江堰市水务资产合作的《合作意向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都江堰市水务资产基本情况
甲方全资持有的都江堰兴市投资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都江堰兴市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市水业”)。兴市水业下设西区自来水厂一座,一期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营,设计供水能力10 万m3/日,二期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计供水能力10万m3/日。
甲方全资持有的都江堰市自来水公司下设自来水厂共计2座,其中一水厂设计供水能力3万m3/日,二水厂设计供水能力2万m3/日。
都江堰市国有排水资产的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合计约10万m3/日。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促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以都江堰市国有供排水资产为合作标的与乙方、丙方合作,共同推进都江堰市水务产业的发展。
(二)合作内容
1、收购合作范围
按照合作原则,整合都江堰市现有国有存量供、排水资产,总体考虑实现对都江堰市国有供、排水一体化收购。
2、收购实施主体
本次收购合作由乙方和丙方实施。
3、收购实施方式
丙方以货币资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都江堰市国有自来水水厂、都江堰市国有供水干管和都江堰市国有污水处理厂;
乙方采取“售后回购”方式收购都江堰市国有自来水市政管网和污水管网,即甲方将自来水市政管网和污水管网出售给乙方后在一定期限内回购。回购期另行约定,以收购交易对价为基础,按照“本金+收购方实际融资成本”计算、分年付款的支付方式由甲方回购。
(三)各方提供的支持
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和国家国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负责收购合作范围内国有供排水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收购前的离退休人员由甲方负责管理,经济补偿及按规定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承诺授予丙方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并协助丙方完成民营水厂的整合。
甲方承诺丙方,以“给予财政补贴、适当调整水价”等方式确保丙方收购后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合作事项完成后,丙方通过专业人员交流、培训等方式将先进的水务管理经验和技术注入合作后的都江堰市水务产业,进一步提升都江堰市供水保障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保障供水安全、供水质量和美化城市环境。
三、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有利于扩大公司供排水区域和规模,促进公司水务主业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
上述合作内容目前签署的仅为《合作意向书》,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后续各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