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省广股份”)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日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企业没有从事与省广股份目前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企业今后均不从事或投资与省广股份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省广股份的全部损失。
承诺日期:2010年5月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