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51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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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人) | 26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1,283,24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79 |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1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3,390,11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4 |
(三)会议召集、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连占记先生、罗丽涵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审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是否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通过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41,221,242 | 99.96 | 62,000 | 0.04 | 0 | 0 | 是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1,152,242 | 99.91 | 62,000 | 0.04 | 69,000 | 0.05 | 是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41,152,242 | 99.91 | 62,000 | 0.04 | 69,000 | 0.05 | 是 |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141,142,242 | 99.9 | 62,000 | 0.04 | 79,000 | 0.06 | 是 | | 5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41,152,242 | 99.91 | 62,000 | 0.04 | 69,000 | 0.05 | 是 | | 6 | 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1,142,242 | 99.9 | 62,000 | 0.04 | 79,000 | 0.06 | 是 | | 7 |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中与股权激励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 47,918,142 | 99.71 | 72,000 | 0.15 | 69,000 | 0.14 | 是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41,152,242 | 99.91 | 62,000 | 0.04 | 69,000 | 0.05 | 是 |
本次会议第7个议案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93,224,100股股份,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会议第8个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唐亚飞律师、王凌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报备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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