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12中富01”(债券代码:112087,债券简称:12中富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12中富01”将于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的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珠海中富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公告(详见珠海中富公告2014-037《关于公司债券“12中富01”暂停上市的公告》),因珠海中富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6.3条等有关规定,于2014年5月14日对珠海中富做出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4】168号)。根据该决定,珠海中富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现距离正式暂停上市剩余2个交易日。如果复牌期间出现公司债全天停牌的情况,则暂停上市时间将相应顺延。
受托管理人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