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4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 2014—7)。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前次披露的控股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1.股改承诺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司2014年6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关于参加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函的补充说明》。中国长安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履约时限的要求,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控股股东所作出的 “公司将在股改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明确为“公司将在2016年6月30日前,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在此期间内,公司将协调控股股东,研究、推进股权激励计划,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不能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尚未达到连续两年盈利的履约条件。
3.资产注入业绩承诺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入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50%股权的2013年度业绩贡献已达到履行承诺,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签证报告(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网上的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62431_D05号鉴证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