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青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青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73]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4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在深交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63,176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631.76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100%。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青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股份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2.003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91”,配售简称为“长青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15,305,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31. 7459万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

网上和网下配售不足1张部分均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部分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5%:25%。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在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情况下趋于一致的原则。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00万元(20万张),超过2,000万元(20万张)的必须是100 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47,300万元(473万张)。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391”,申购简称为“长青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申购上限是157万张(15,700万元)。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4年6月20日(T日)。

9、本次发行的长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0、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28006”,债券简称“长青转债”。

一、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配售日2014年6月20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传真号码: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

(1)如有限售条件股东为法人,则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法人)》(见《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附件一)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如有限售条件股东为自然人,则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由股东(自然人)签字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自然人)》(见《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附件二)

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股东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4年6月20日(T日)15: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14年6月20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为无效申购,若原股东缴纳的认购资金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长青转债。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名称和“长青转债优先认购”字样)。

户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8857923690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红岭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284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红岭南路红岭大厦首层
收款银行联系人范增生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0755-22338195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

2、原股东持有的“长青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6月2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6月20日(T日)9:00至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网下申购

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00万元(20万张),超过2,000万元(20万张)的必须是100 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47,300万元(473万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青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4年6月20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传真号码: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见《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附件三)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缴纳申购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6月20日(T 日)15:00 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8857923690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红岭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284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红岭南路红岭大厦首层
收款银行联系人范增生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0755-22338195

汇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为“长青转债认购定金” (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长青转债认购定金),将汇款回单与《申购报价单》等文件一并传真至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报价单》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报价单》填制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认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请贵方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2013年6月20日(T 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号)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传 真:0514-86421039

联 系 人:马长庆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0楼

联系电话:0755-88608101

传 真:0755-83716971

联 系 人:唐新、孙艺萌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