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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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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交所年报监管采取的主要措施

 针对年报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各项措施,督促上市公司补充披露重大信息,揭示潜在风险。加大监管力度,严肃处理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

 (一)充分运用多种监管措施,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年报披露中出现的不同问题,上交所在今年的事中事后审核中,着力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了诸如要求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要求公开更正澄清、停牌自查等监管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要求公司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督促公司更正年报中的典型错误,澄清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针对取消事前把关后,公告错误有所增多的现象,上交所在年报披露后第一时间开展事后审核,审阅主要财务指标、股东情况等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内容,及时要求公司对发现的典型错误进行更正。另外,上交所加强年报舆情监控,重点关注媒体、投资者对年报的解读报道,对公司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提出合理质疑,督促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更正。据统计,上市公司根据上交所要求发布补充更正公告377份,发布澄清公告103份。

 二是督促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补充揭示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年报审核发现,部分公司存在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净资产偏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风险。有部分公司采取变卖资产、接受政府补助、接受关联方的资产赠与或债务重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方式实现盈利或净资产转正,公司基本面并未明显改善。针对此类情况,上交所以充分信息披露为中心,综合运用要求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业绩预告、举行公开说明会、通过E互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等方式,督促相关公司充分完整地揭示后续经营或业绩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三是针对触发上市规则的紧急情形及时开展事中监管。第一时间对审计师审计意见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要求审计师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如存在明确违规情况,则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立即实施停牌,督促其对违规事项予以纠正。另外,对不能按期披露年报的高风险公司,如博汇纸业、ST成城,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立即实施停牌,督促及时披露,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针对可能存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风险事项予以重点防控,如情节严重、触发风险警示条件的,及时进入相关实施程序,例如对成城股份违规担保等情形给予风险警示。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今年年报披露监管过程中,上交所强化了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响应速度。对市场反响强烈、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违规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一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在年报披露取消事前把关的背景下,上交所整合监管资源,提高事后监管的效率,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初步统计,年报披露期间,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共召开15次部门纪律小组工作会议,讨论涉及上市公司115家次,其他监管对象约204人次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今年1-5月,共做出104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决定,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对象共计249人次,相关决定数量和监管对象数量同比均大幅增长。另外,对11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了纪律处分意向,目前正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审核,并将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处分决定。通过快速采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及时惩戒相关责任主体,为净化市场环境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

 二是严厉打击重大恶意违规案件,提高监管威慑力。从违规类型看,年报相关的违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违规、关联交易和重大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诉讼和补贴等重大事项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资金占用、违背承诺以及中介机构不尽责等。对发现的重大恶意违规案件,上交所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强化监管执法威慑力。例如,对存在财务造假和业绩预告变脸等重大违规行为的三峡新材,上交所对公司拟予以公开谴责,对主要责任人拟予以公开认定;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造成恶劣影响的ST成城、博汇纸业,上交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拟予以公开谴责。再如,上交所还对无故多次不按原定日期披露年报,严重扰乱投资者预期的天目药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通过探索案件类型化处理,统一监管执法标准。一直以来,为保障监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上交所努力通过案件类型化的方法,总结同一类型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确定相对统一的处理标准,确保同类案件得到相同处理,确保监管执法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例如,针对年报审核中发现的业绩预告违规和日常关联交易违规频发的特点,上交所在今年的事后监管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两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标准。针对业绩预告的处理标准,区分了未披露、逾期披露、预告差异过大、预告变脸等主要情形,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主观、客观因素及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在今年发现的案例中,三峡新材实际业绩增长幅度低于预告增长幅度约120%,可能导致投资者重大误解,违规性质情节严重,将对其予以纪律处分;同时也发现有公司在报告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大幅变动,出于对规则理解不到位而未做预告,违规情节以及市场影响相对较轻,将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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