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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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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02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700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66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630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6 月25日

● 除息日:2014 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 年4 月28 日召开的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36,940,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1,585,845.92元(含税)。

(四)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65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630 元派发红利。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6 月25 日

(二) 除息日:2014年6 月26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6 月2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所有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11楼

邮政编码:200122

电话:021-68406906

传真:021-6840690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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