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授罗涛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张克利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410,80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1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09,825,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74,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90%。
2、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4年6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78,437,026股,反对股份27,65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6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333,298,418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77,501,83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1.13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相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410,772,60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7,65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军、王子臣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