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新股。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即2014年6月11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情况如下:
发行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发行的主要负责人员:张洪涛
电话:010-85762629
传真:010-857626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邮编:101309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发行的主要负责人员:郁韡君
电话:021-38676493
传真:021-38670493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层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