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天伦置业 公告编号:2014—031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伦置业
股票代码:00071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3层01-A005(门牌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方恒国际中心D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置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伦置业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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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仁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3层01-A005(门牌号)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24日至2043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6392816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080505868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08050586-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蓝控股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
图中比例均为认缴出资比例,朱锦和阎涛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委派杨仁贵为代表)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309室
成立日期: 2013年02月05日
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梁辉
身份证号码:42282219660701****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否
企业任职情况:在博雅阳光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和关联企业情况
除了投资京蓝控股之外,京蓝控股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未投资其他企业。
除了京蓝控股、杨树蓝天之外,梁辉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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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公司外,梁辉的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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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
京蓝控股成立于2013年10月,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项目投资业务。
(二)信披露义务人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
京蓝控股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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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杨树蓝天财务状况
杨树蓝天成立于2013年2月,主要经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其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收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京蓝控股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京蓝控股最近五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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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京蓝控股拟通过协议受让天伦控股持有的天伦置业18.65%的股份,成为天伦置业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京蓝控股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资本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天伦置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分享天伦置业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14年6月18日,京蓝控股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京蓝控股协议受让天伦控股持有的天伦置业18.65%股份。
2014年6月18日,京蓝控股与天伦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今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伦置业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京蓝控股未持有天伦置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京蓝控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天伦置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京蓝控股持有天伦置业30,000,000股股份,占天伦置业总股本的比例为18.65%,成为天伦置业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4年6月18日,京蓝控股与天伦控股签署协议,京蓝控股协议受让天伦控股持有的天伦置业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65%,价格为11.68元/股,京蓝控股成为天伦置业第一大股东,取得天伦置业的控制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6月18日,京蓝控股与天伦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股份数量、比例
京蓝控股拟协议受让天伦控股持有天伦置业3,000万股股份,占天伦置业总股本的18.65%。
(二)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1.6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040万元。
(三)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25,000万元。
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且不存在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时,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60日内向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40万元。
(四)股权过户安排
在受让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保证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且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标的股份转让登记所需全部资料,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四、本次拟受让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2014年4月10日,天伦控股将4,000万股天伦置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质押给中信证券并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另冻结剩余的2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用于追加担保。有关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京蓝控股协议受让天伦置业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支付方式及交易价格
2014年6月18日,京蓝控股协议受让天伦控股持有的天伦置业30,000,000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1.6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04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除了天伦置业2014年5月5日开始停牌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调整天伦置业主营业务的具体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除了天伦置业2014年5月5日开始停牌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天伦置业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购买、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天伦置业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天伦置业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有具体的人员名单。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公司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并加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关联方共用使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消除和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本公司(本人)对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京蓝控股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天伦置业及其子公司产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天伦置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天伦置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天伦置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京蓝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天伦置业股票的情况。
二、京蓝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京蓝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天伦置业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一年财务情况
京蓝控股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京蓝控股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京蓝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京蓝控股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4、京蓝控股关于本次交易接触及洽谈情况的说明;
5、股份转让协议;
6、京蓝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京蓝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天伦置业股票情况的说明;
8、京蓝控股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9、涉及资金来源的声明;
10、京蓝控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京蓝控股2013年财务报表。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仁贵
2014年6月1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仁贵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天伦置业 公告编号:2014—030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伦置业
股票代码:0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10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10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伦置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3926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实收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开发。场地出租(限于天河区林和中路156号)。室内装饰及设计。
经营期限:1995年11月8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623123447X
通讯方式:电话020-38219222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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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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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伦控股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天伦置业股份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根据自身投资经营计划,不再享有控制天伦置业的权利。
二、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天伦置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2,85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63%,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转让30,000,000股,转让后持股比例7.98%,京蓝控股将通过协议方式受让3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6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国明变更为梁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关系结构图分别如下:
1、 本次权益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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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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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6月18日,京蓝控股与天伦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股份数量、比例
京蓝控股拟协议受让天伦控股持有天伦置业3,000万股股份,占天伦置业总股本的18.65%。
2、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1.6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040万元。
3、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25,000万元。
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且不存在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时,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60日内向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40万元。
4、股权过户安排
在受让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保证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且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标的股份转让登记所需全部资料,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2014年4月10日,天伦控股将4,000万股天伦置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质押给中信证券并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另冻结剩余的2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用于追加担保。有关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京蓝控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看好天伦置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天伦置业相应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明
签署日期:2014年6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国明
日期:2014年6月18日
| 京蓝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
| 天伦控股、转让方 | 指 | 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
| 天伦置业、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 指 |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杨树蓝天 | 指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京蓝控股通过协议受让天伦控股持有的天伦置业3,000万股股份(占天伦置业总股本的18.65%),并成为天伦置业第一大股东的行为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关于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股份 | 指 | 天伦控股拟向京蓝控股转让的其持有天伦置业股份3,000万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8.65%)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GP | 指 | 普通合伙人 |
| LP | 指 | 有限合伙人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1% |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900 | 99% |
| 合计 | 10,000 | 100% |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 经营范围 | 备注 |
| 拜沃特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梁辉持有其90%股权 |
| 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 | 拜沃特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 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万元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10%并为其GP,拜沃特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6%并为其LP |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 经营范围 | 备注 |
| 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销售和集成;软件产品开发、销售;电子及通讯产品开发、销售(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楼宇自控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璜材料、办公用品、耗材、机电设备、礼品销售;机电、弱电系统工程咨询;环保工程、节能工程、送变电工程、消防工程设计及施工;通信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通信网络系统集成;提供劳务。 | 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8.92%股权 |
| 博雅阳光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 | 梁辉持有该公司10%股权 |
| 项目 | 2013/12/31 |
| 资产总计 | 48,872,260.97 |
| 负债总计 | 36,172.53 |
| 所有者权益 | 48,836,088.44 |
| 资产负债率 | 0.07% |
| 项目 | 2013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1,163,911.56 |
| 净利润 | -1,163,911.56 |
| 项目 | 2013/12/31 |
| 资产总计 | 81,005,080.18 |
| 负债总计 | 29,000,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2,005,080.18 |
| 资产负债率 | 35.80% |
| 项目 | 2013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005,080.18 |
| 净利润 | 2,005,080.18 |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 杨仁贵 | 董事长/总经理 | 42282219660105**** | 中国 | 北京 | 无 |
| 马英军 | 董事 | 13212919690620**** | 中国 | 北京 | 无 |
| 孟陈 | 董事 | 42282219860715**** | 中国 | 北京 | 无 |
| 尹洲澄 | 监事 | 32030219421205**** | 中国 | 北京 | 无 |
| 项目 | 2013/12/31 |
| 资产总计 | 48,872,260.97 |
| 负债总计 | 36,172.53 |
| 所有者权益 | 48,836,088.44 |
| 资产负债率 | 0.07% |
| 项目 | 2013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1,163,911.56 |
| 净利润 | -1,163,911.56 |
| 姓名 |
| 上市公司名称 | |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 股票简称 | | 天伦置业 | 股票代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 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 是 □ 否 √ |
| 一般术语 |
| 天伦置业/上市公司 | 指 |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伦控股 | 指 | 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
| 股份转让协议 | | 天伦控股有限公司与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签署的《关于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张国明 | 21,116.61 | 84.50% |
| 2 | 广东利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3,883.39 | 15.50% |
| 合计 | 25,000 | 100%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 张国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张伟胜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 李智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 吕建 | 女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否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天伦置业 | 股票代码 | 0007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10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2,855,000股
持股比例:26.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0,000,000股 变动比例:18.65%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伦控股持股数量为:12,855,000股;持股比例:7.9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