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顾鑫
日前,证监会召开改革退市制度工作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对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传出消息称,证监会将制定有关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规章,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就退市话题采访了相关专家,他们认为,完善退市制度应着重在两方面发力,一是健全退市标准、推进强制退市,二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自主退市。
完善配套措施
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培育理性投资文化,对更好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和优化资源配置十分关键。当前的退市制度虽然已经经历了完善,但当前为了配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进行再完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表示,从长期看,应当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但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推进强制退市应当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来抓。5月28日,证监会微博在“退市制度微访谈”中表示,针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
冯果认为,到底是什么“重大违法行为”、其内涵是什么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他建议,应当将上市公司诚信与退市联系在一起,比如被发现严重财务信息造假、直接参与内幕交易等都必须强制退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欺诈发行只是“重大违法行为”的一种情形,相关退市标准应当多样化,比如应包含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受到司法制裁等情形。另外,还应当引入市场化标准,如现在的股价低于面值建议可修改为低于1元,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