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1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0人,代表股份48,829,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 。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36,7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其中:国有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机构投资者及授权代表3人、个人投资者及授权代表9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12,080,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47,14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反对518,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弃权1,164,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117,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反对532,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1,17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9,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247,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反对1,362,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弃权1,219,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47,11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反对48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弃权1,2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7,11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反对492,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弃权1,217,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7,265,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反对410,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弃权1,152,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7,18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反对60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弃权1,037,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7,179,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反对502,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弃权1,147,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7,06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反对1,65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8%;弃权109,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7,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反对404,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弃权1,183,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
本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
五、独立董事作2013年度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主要就其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年报期间履职情况及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向公司股东进行了汇报。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树成律师、魏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