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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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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4-03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82,457,6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14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如成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聪、李寒穷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梦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吴幼光、副总经理张飞猛因个人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关于吸收合并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782,457,642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刘燕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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