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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3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传送会议资料,并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4年6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并于2014年6月9日上午10: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一年期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因融资需要,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拟以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镇排灌站超细锌粉厂和九龙镇长家湾村电锌厂部分房地产权及公司腊庄电厂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一年期综合授信贷款。抵押担保的债务期限为五年,以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抵押物权属证号为: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49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0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1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2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3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4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5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6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7号、罗房权证九龙字第008758号、罗房权证罗雄字第006087号、罗房权证罗雄字第006088号、罗国用(2004)字第413号、罗国用(2004)字第414号、罗国用(2004)字第415号、罗国用(2004)字第100号及公司腊庄电厂全部资产。
截至2014年4月30日,上述拟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净值合计7800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5.61%。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经记名通讯表决,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9日